常州市市區(qū)住宅區(qū)物業(yè)管理委托合同
(供物業(yè)委托管理用)
甲方:
(物業(yè)管理公司、受托方)
乙方:
(房屋出售單位、委托方)
甲、乙雙方根據常政發(fā)[1994]107號文頒發(fā)的《常州市市區(qū)住宅區(qū)物業(yè)管理暫行辦法》要求,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。
一、
房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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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根據市
文件規(guī)定將
新村住房共計
套
平方米(建筑面積)出售給職工個人(說見清冊),現(xiàn)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(guī)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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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(tǒng)一的專業(yè)化管理。
二、
房屋修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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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負責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(yǎng)護,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。
(二)
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負責,費用由購房人自理。
三、
托管費用
(一)
根據市政府文件關于“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”的規(guī)定,乙方向甲方支付優(yōu)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
%共計人民幣(大寫)
元、
元,作為房屋委托管理費。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后15天內,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“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”帳戶,帳號
,甲方保證??顚S茫⒔邮芤覍彶?。
?。ǘ?/p>
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,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。遇有中、大、修以上項目,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,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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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對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、養(yǎng)護。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甲方承擔責任。
四、
其它
(一)
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,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、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(合同終止,一并返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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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、倒塌等、非甲方責任。
(三)
其它約定:
備注:
?。ㄒ唬┍竞贤诤炗喓蟮健胺课莨灿貌课辉O施維護基金”到位之日起生效。
?。ǘ┍竞贤行?/p>
年
月
日至
年
月
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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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一份報市物業(yè)主管部門備案。
?。ㄋ模?/p>
本合同適用優(yōu)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。
甲方:(公章)
乙方:(公章)
法人代表:
法人代表:
經辦人:
經辦人:
合同簽訂日期:
年
月
日